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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客运车辆乘坐规则

发布时间:2021-01-10 信息来源: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城市客运车辆乘坐秩序,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城市客运车辆是指在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中、小型公共汽车)、旅游客车及出租汽车。凡乘坐城市客运车辆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乘坐城市客运车辆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司乘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

第四条 乘客须遵守下列乘坐规定:

(一)乘坐城市客运车辆,须在站台或者指定的地点依次候乘,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招呼出租汽车,待车辆停稳后依次先下后上。

(二)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城市客运车辆。

(三)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该主动让座。

(四)乘坐城市客运车辆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躺、卧和蹬踏坐位;不准打闹、斗殴;不准自行开关车门;不准损坏车辆设施或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五)在车辆运行中,不准进入驾驶区域和其他有碍安全的区域,不得与驾驶员闲谈。

(六)在车内禁止吸烟,不准向车辆内外吐痰、乱扔杂物。

(七)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辆。

(八)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或者终点站后,必须离开车辆,不准越站乘坐或随车返乘。

(九)出租汽车严禁超载。

第五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

(一)乘客应当主动按价投币、刷卡或者出示免(优惠)乘车卡、证,并接受乘运人员的查验。

(二)身高110--130厘米(含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城市客运车辆,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110--130厘米的购半价票。集体乘坐城市客运车辆,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三)车票限当次乘坐有效,但由乘运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继续有效。

(四)因车载机故障无法使用IC卡时,持普通卡及普通挂失卡乘客应照章购票,持优惠卡乘客半价购票,持其他卡种乘客验卡乘车。

(五)车票出售(投币、刷卡)后,不退款。

第六条 乘客可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10千克或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2米的物品乘车,超过者按所乘路段的票价购买货票。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城市客运车辆。

 

第八条 乘客对所携带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第九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营城市客运车辆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要求乘客给予补票或者数倍补票处理。并可由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超过票价路程乘车的,按全程票价补交票款。

(二)持他人的或假免费(优惠)特种证件和特种IC卡乘车的,由经营单位按其规定补收一定倍数的票款,并没收其特种证或卡;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持假币、残币和不按规定票价购票乘车的按无票乘车处理。

(四)拒绝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验卡、验证的按无票乘车处理。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乘客、乘务人员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经营城市客运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乘客对司乘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

第十三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常德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

                                                                                二00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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